陆先生在包河区包河苑小区租房开超市,房东许大爷一度断他的水,停他的电,时不时还把店门给锁上。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。今年4月12日房子到期,胡先生也用了同样的伎俩——锁门。一个月过去了,门还是没打开,两人依旧僵持着。
5月19日上午,许大爷致电本报,反映自家房门被租户锁上,一个多月了,双方怎么协调都谈不拢。“现在不是他开不开门的问题了,4月12日房子到期,他把房门锁到现在,锁一天就是一天的钱。”
记者中午赶到包河苑小区,许大爷的房子是间门面房,“你看看,锁得紧紧的。”他特意用手掰门,额头上全是汗。许大爷说,房子是2008年4月13日租给陆先生的,陆先生用来开超市,当时合同签订的是3年,每个月租金3000元。
“现在什么不涨价?三年前房子多少钱?”今年4月12日,许大爷提出涨房租,每个月3500元。“他不同意,跟我讲隔壁的房子没涨。我告诉他,隔壁的是一年一年地订协议,如果他愿意,我也愿意这么干。可是他不干,要三年一订。”许大爷说。
房租谈不拢,5月3日,陆先生干脆一走了之,顺便把超市大门锁上。许大爷说,房子到期了个把月,因为没有卷闸门钥匙,现在想转手都转不掉,“我也想过找开锁公司强行打开,但是他超市里面有商品,万一他以后反咬一口,说丢了东西怎搞?”
记者联系上租客陆先生,他说,租这间门面之前,许家人就是拿来开超市的,他接手的时候,不仅出了部分房租,还付了3万元转让费。今年3月份许大爷找他谈房租的事情,两人各执一词,没谈拢,“他时不时就给我停电、停水,还有几次关我的店门,哎,生意都没法做。”
陆先生说:“3年前,许大爷的儿子陈先生口头承诺,如果房子到期,他可以接手,3万元转让费再退给我。”陆先生心细,今年3月29日特意找到陈先生,让其写下一份协议,大致内容是:房租到期后,陈先生将接手超市,支付3万元转让费,并买下陆先生店里的货物。
对于这份协议,陈先生并未否认,但他告诉记者,自己现在境况并不好,当时签协议的时候,陆先生显得特别大方,“他说,只要我愿意接手,钱可以暂时欠着,等有钱了再还……”如今,在陈先生看来,这份协议更像是握在陆先生手里的把柄。
如今,围绕一扇门,许家和陆先生的关系,仿佛两条紧紧缠绕的麻绳,怎么也解不开。5月13日,双方在骆岗街道司法所进行调解,许大爷提出新的方案,房租可以一年一年交,但是第一年每月付3000,第二年3500,第三年3800,否则免谈;陆先生的观点也很明确,“让我租可以,房租不能涨,让我不租也可以,转让费拿来。”
记者咨询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松,“既然协议里提到,房东要出3万元接手这家店,那么房东理应按协议办事。”张律师说,即使协议是今年3月29日追加的,视作追加协议,房东仍有义务履行。
但是一码归一码,因为4月12日租房协议已经到期,所以陆先生没有权利继续使用这间房,将房门锁上,许大爷有权利要求索要额外的房租。“双方都有违约行为,如果协调不好,建议他们到法院提起诉讼。”张雪松说。